徽人常〔2017〕7号
关于吴丽萍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办,区直暨驻徽各单位:
经2017年3月3日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吴丽萍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大翠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振华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洪金利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正红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蓓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亚群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童勇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孔利君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芝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邱雁飞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占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旅游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春宝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程文秀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胡琦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海燕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黄山市徽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3日